比利時發(fā)布食品接觸材料及兒童護理產(chǎn)品BPA禁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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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12-11-19 16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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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利時發(fā)布食品接觸材料及兒童護理產(chǎn)品BPA禁令
近日,比利時批準(zhǔn)一項措施,禁止在食品接觸材料和年幼兒童用物品中使用雙酚A(BPA)。新法律將于2013年1月1日生效。
該議案最初于2012年2月由比利時參議院批準(zhǔn)通過。2012年9月24日,比利時官方公報公布一份新法案,禁止在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容器中使用BPA。新法案于2012年9月4日由國會通過,并修訂了1977年1月24日關(guān)于保護食品和其他產(chǎn)品衛(wèi)生的法案。
比利時是歐盟第四個以某種形式禁止在特定年幼兒童產(chǎn)品中使用BPA的成員國。其他三個國家為奧地利、丹麥和法國。新法律的重點以及與歐盟、奧地利、丹麥和法國的限制比較如下表格所示:
管轄范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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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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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質(zh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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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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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PA含量要求,除非有其他聲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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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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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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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(guī)(EU)10/2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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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P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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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接觸塑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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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6毫克/千克(遷移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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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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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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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(guī)(EU)321/2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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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P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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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歲以下兒童用聚碳酸酯嬰兒奶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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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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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6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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奧地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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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和消費者保護法(LMSV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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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P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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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撫奶嘴和牙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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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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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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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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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麥獸醫(yī)和食品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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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P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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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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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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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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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利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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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9月法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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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P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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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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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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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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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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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729法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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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P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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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兒奶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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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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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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